不要见利忘义
据《北方新报》报道,鄂尔多斯市的王女士11岁的儿子小雨,在没有告诉王女士的情况下,用积攒的压岁钱购买了一部价值4000元的三星手机。王女士发现后,急忙找到商家要求退回手机,但商家不予退货。几经协商,最后由手机店主退还王女士3300元。
说到未成年人购物消费行为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明文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,网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,除此之外,未成年人与商家打交道似乎再无禁止性条例。其实并非如此,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“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;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。”在以往发生的众多未成年人瞒着家长高消费的案例中,消协以及法院都以此判定商家行为不妥,应该予以退货。
赚钱要悠着点。作为商家应该明白,这类交易行为在法律层面过不了关。而且,在法律之外,还有基本的商业道德约束。在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的前提下,对其高额消费理应有所怀疑:钱是从哪里来的?父母知道不知道?对可能发生的纠纷有所预判,尽量减少不良后果。如果只惦记着生意,不计其他,有显道德缺失,就是见利忘义了。
孩子犯了错,家长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帮教责任,但作为成年人,同样应该尽到“关心下一代”的职责。做生意也应有所为有所不为,岂能为了蝇头小利就放弃做人的原则?所以在我看来,应该好好接受教育的,不仅仅是乱花钱买手机的孩子,还有这个见利忘义的手机店老板。
作为商家,就算小雨花4000元现金购买手机是出于自愿,也应当清楚这样的交易不是一个正常的交易。可是,店老板不仅没有拒绝并给予孩子必要的批评教育,反而促成这笔交易,甚至在孩子家长找上门时还态度强硬,坚决不予退货。
背着家长花掉4000元钱买手机,面对如此行为,我想任何一个家长都会感到生气着急的。然而,犯错的毕竟是一个11岁的孩子。真正让人无法原谅的,则是该手机店的老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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